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4月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私募行为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5日正式生效。
《私募行为管理办法》首次从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地构建了一整套专业、具有操作性、适应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和各类型基金差异化特点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募集行为、塑造私募投资基金“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信托文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七个步骤明确最新私募产品购买流程
1参与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投资者需要做的】填写问卷调查,对自己的风险识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且书面承诺已经达到合格投资的要求。
2适当参加一些产品推介会,在募集机构的帮助下,选择与自身条件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需要做的】尽可能详细、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自己的权利义务。比如,产品投资范围、策略、风险情况,需要交纳的费用、费率,以及自己拥有的投资冷静期、查看信息披露方式及频率等权利。
3签署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需要做的】清楚知晓投资风险。风险揭示书包含私募产品的特殊风险、一般风险以及投资者权益等内容,投资者需要逐条签字确认合同条款。最后由投资者、经办人、募集机构三方签字盖章。
4提供资产证明或是收入证明文件,合格投资者确认
【投资者需要做的】向募集机构提供资产证明或是收入证明文件,证明自己确实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且需要书面承诺是自己购买产品,且不会对产品进行非法拆分或转让。(备注:合格投资者标准,除了需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之外,还需要近三年年均收入≥50万或是金融资产≥300万,投资单只产品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5签约、打款
【投资者需要做的】再次确认合作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知悉产品风险,确保是合格投资者,才能最终确认签字、打款。
6投资冷静期
【投资者拥有的权力】不低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募集机构不能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7回访确认
【投资者需要做的】基金协会对回访的具体内容做了8条阐述,投资者按实际情况逐一确认即可。这就是一个再确认的过程,核对的都是比较核心的信息。如果投资者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在冷静期结束后,由非销售人员来执行的一项工作,目的是为了确认合作信息的真实性,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权益。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明确谁可以“私募”、向谁“私募”、如何“私募”是私募基金行业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石。